
雲林縣長蘇治芬貪污案偵結起訴 檢方求處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雲林地檢署偵辦縣長蘇治芬涉嫌貪污案,下午偵結起訴,起訴書指出,蘇治芬在璟美案中,向璟美環保科技公司,收賄300萬元。另外涉及長庚案1800萬元,檢方具體求處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雲林地檢署起訴之內容與蘇治芬無罪之訴求顯有天壤之別!
蘇治芬生於1953年7月10日,父親蘇東啟和母親蘇洪月嬌生前長期投身民主運動,活躍於政壇。蘇治芬曾任民主進步黨雲林縣選區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2004年的立法委員選舉時,她沒有參選連任。2005年,她當選雲林縣縣長,是雲林縣縣長民選以來,史上第1位女縣長。
2008年11月4日,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認為她涉及廢棄物發包案,將她拘提,11月5日雲林地方法院裁定600萬新台幣交保,蘇治芬拒絕後,被收押在雲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