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券」不排富 每人3600元 農曆年前發放
行政院長劉兆玄18日下午1點10分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消費券發放政策。消費券將以中華民國國民每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金額3600元,整體預算需829億元,將以特別預算來推動。
劉院長表示,消費券方案得到各方注意和關切,構想已經向馬英九總統和蕭萬長副總統報告過,也獲得他們的支持,至於國民黨團方面也給予很多指教。劉院長說,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昨晚和黨團進行深入意見交換討論,而經建會已經完成規劃,並於今天上午向進行簡報。
行政院今天下午宣布消費券推動方向如下:
一.消費券以國民個人為對象,不以戶為對象。
二.消費券每人發放金額3600元,以目前台灣每一戶平均3.01人來計算,預計每戶可領1萬元左右。
三.不排富,家中經濟許可,鼓勵捐助公益慈善團體,將可以抵稅(列舉扣除)。
四.整體預算需829億元,全部執行完畢和發揮的效應,預估可增加98年GDP約0.64個百分點。
五.相關預算以特別預算推動,將提特別法來排除限制。
六.消費券農曆年前發放,使用期限到98年12月底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