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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8-12-04 「忠誠」有罪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一審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忠誠」有罪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及圖利前總統陳水扁等四案 一審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及隱匿公文、洩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圖利前總統陳水扁一家等四案,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上午11時宣判,葉盛茂圖利部分一審判刑8年半;洩密、隱匿公文判刑2年半,合併10年刑期、褫奪公權5年,繼續羈押不得交保。

葉盛茂涉嫌隱匿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檢方在他的黑色公事包中,搜到當時要呈報的公文影本,加上他坦承未將公文情資交付總長陳聰明,檢方在8月28日偵查終結,葉盛茂依刑法第138條毀損、隱匿公文罪嫌提起公訴,並求刑2年6個月,成為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被起訴的前調查局長。

葉盛茂在9月2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坦承將前第一家庭疑似洗錢的情資公文交給前總統陳水扁,陳水扁事後告訴他公文已找不到,台北地檢署為釐清真相,9月5日分別傳訊葉盛茂、陳水扁兩人,追究可能另外衍生的隱匿公文、洩密等刑責;10月6日再度開庭時,法官認為他涉嫌圖利扁家,當庭收押禁見;10月8日,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再度陳水扁和葉盛茂公開對質。

本案11月13日進行最後辯結庭,葉盛茂再三強調,他所作所為全都出於「忠誠」,不是為「陳水扁」服務,他還表示,如果知道如此,當初就不會把公文交給陳水扁,對於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但葉盛茂 的所謂「忠誠」,已因時空背景之改變,成為不可饒恕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