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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8-12-13 扁案14名被告偵結起訴 陳水扁移送延押庭 院方無保釋放

扁案14名被告偵結起訴 陳水扁移送延押庭 院方無保釋放 

(TVBS)眾所矚目的扁家四大案,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費及洗錢等四大案,首波偵結行動在12日下午塵埃落定,特偵組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由檢察總長陳聰明、陳雲南主持說明。七位檢察官一字排開,檢察總長陳聰明首先感謝各界的關心及各單位的合作,尤其是特偵組同仁的努力。

扁家四大案首波偵結,起訴書厚達209頁,起訴了14名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吳景茂、陳俊英、林德訓、馬永成、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郭銓慶、李界木依照貪污、偽造文書及圖利罪提起公訴。

扁家四大案首波偵結,由於扁珍涉詐1億元國務費、龍潭案收賄1198萬美金、扁珍龍潭案收600萬美金、南港案扁珍收243萬美金,檢方認定扁家四人惡行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陳水扁先生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2屆中華民國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而進而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

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資產,惡行不輕,請從重量刑。

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者,依法請求減輕或屏除其刑。」

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沒有具體求刑,陳雲南做出解釋。陳雲南:「法務部今年3月公文,通令所有檢察機關,具體求刑宜在審判階段,讓公訴檢察官斟酌審判階段的一切刑狀,來具體求刑,因此在偵查階段,本署檢察官,遵從法務部的函,我們不便具體求刑。」

特偵組雖未對扁家四名涉案人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具體求刑,不過,檢方認為扁珍犯罪重大、致中夫婦惡行不輕,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其餘10名被告則因配合辦案,從輕量刑。

陳水扁移送延押庭後,於13日凌晨經周占春法官裁定無保釋放!結束32天的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