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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6-11-03 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吳淑珍、馬永成等四人被起訴。

備受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檢署3日偵結。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被告如下:

吳淑珍涉嫌貪汙、偽造文書;馬永成涉嫌偽造文書;總統府機要陳鎮慧涉嫌偽造文書、偽證;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嫌偽造文書、偽證;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緩起訴2年;杏林、新生製藥董事長李碧君緩起訴2年。

本案自今年6月29日分案,檢方依貪瀆、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共進行120天的偵查,期間陳瑞仁兩度訊問陳水扁總統。陳總統表示,以他人發票核銷國務費是用於秘密外交,也曾用來支付卡西迪公關費,絕未中飽私囊。

由於陳水扁總統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先將吳淑珍等四人提起公訴,至於陳水扁將於卸任後,由檢方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