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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6-11-06 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等同於首長特支費?發票核銷怪罪審計部?

路透社

陳水扁總統昨晚召開記者會正式回應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內容,並為自己與夫人吳淑珍被列為貪汙罪共同正犯進行辯護。歸納重點如下:

一、國務機要費的性質等同於首長特支費,不構成貪污之要件。造成誤解的原因是法律規定不清不楚,審計部要求提供發票核銷。

二、身為國家元首,為了台灣國家利益與秘密外交,有些敏感、極機密工作,無法對檢察官陳明,所以憲法保障總統在任期間擁有刑事豁免權,總統配合調查是尊重司法,但不能為了小我、洩漏機密傷害國家利益。

陳總統在記者會中首先表示,對於國務機要費偵辦過程及起訴,中間帶給國家形象受損、社會動盪、政壇紛擾、以及對民進黨造成重大傷害,他要向全民、民進黨全體黨員、長期支持者致上最深的歉意。

陳總統說,對於陳瑞仁檢察官、協辦檢察官及所有參與偵辦檢調人員,在這幾個月承受壓力、獨立偵辦的敬業態度,他要表達肯定之意;雖然部分起訴內容或有可議之處,甚至於沒辦法接受,但話說回來,這樣的結果,何嘗不是台灣司法的勝利,以及民主的驕傲。

陳總統也明確向國人承諾,「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汙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由於此案總統夫人吳淑珍因貪汙罪遭起訴,若未來一審判決吳淑珍有罪,陳水扁願意提前辭職下台。

最後,陳總統做出兩點總結:

一、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相信歷史會還他公道,司法會還他清白;但他不是戀棧職位,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汙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二、國家與個人「義務衝突」帶來的內心掙扎,固然不足為外人道,但作為總統,他深愛台灣,深愛自己的國家,如果因不能講,被誤會而受到委屈,他都願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對於陳水扁總統的說明,前總統李登輝表示,願再給民進黨一次機會,同時台聯黨也宣佈:徹回支持第三次罷免陳總統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