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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6-12-22 國務機要費案二度審理,總統夫人吳淑珍請假,法官裁定國務機要費案不違憲,被告不得再提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二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中午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國務機要費案六項事實的相關資料,釐清這六項事實是否符合國家機密要件。

六項事實包括F案(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甲君之秘密外交工作、來自曾天賜新台幣三百二十萬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副總統呂秀蓮之台灣禮敬團活動及對東北亞之秘密外交工作。

這次開庭,總統夫人吳淑珍請假沒有出庭,而法官一開庭就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是否違憲問題,裁定不違憲,而且被告不得再提抗告。不過律師團顯然不服氣,律師李勝琛率先站起來,說夫人吳淑珍沒出庭,應該要等夫人來表示意見,不過法官說已經做出裁示,不得抗告......這一吵吵鬧鬧,就花了將近40分鐘的時間。國務機要費第二次開庭,除了濃濃的火藥味,根本沒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