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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7-02-15 前金管會主委林忠正求刑16年 不得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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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和開發金護航弊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前金管會主委林忠正被依貪污罪起訴,具體求處16年重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並且不得交保,還押台北看守所。

同案被告還包括秘書蘇俊吉,以及開發金控法律顧問崔梅蘭。蘇俊吉因為自白犯罪,檢方請求減刑,崔梅蘭則被求處2年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

檢方認定,林忠正和蘇俊吉,共同期約賄賂300到500萬的不當得利,還包括收受小木屋、家電用品等等,檢方因此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