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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7-03-01 過境美國、歐盟、日本、印度、菲律賓不得攜帶液狀免稅商品 今天起過境美國、歐盟、日本、印度、菲律賓的旅客,不得攜帶液狀免稅商品。在機場免稅店購買香水、化粧品是很多旅客的習慣;但從今天起,機場對於液狀物品的安檢更為嚴格,民航局呼籲旅客出發前先了解相關規定,以免蒙受損失。

外傳航警局提供的塑膠袋不符合國際規範,航警局昨天強調,國際民航組織沒有統一規定塑膠袋尺寸,只有歐盟規定長廿點五公分,寬十九公分的塑膠袋,但這種尺寸只有一家公司生產,其他國家塑膠袋尺寸也各不相同。因此我國是採用日本的規範,只要塑膠袋長度與寬度相加長度不超過四十公分,都可以過關。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發布要求各國機場遵守的規定,搭機旅客如果直接入境目的地國家,在出發地購買的液狀或膠狀免稅商品,可以依各國海關規定入境。中途需過境美國、歐盟、日本、印度、菲律賓等國,因當地不接受從出發地機場購買的液狀或膠狀免稅商品,乘客必須在通過轉機安檢線時拋棄;除了這些國家以外的機場,過境轉機可以攜帶液狀或膠狀免稅品。

機場免稅商店表示,現在店員對購買酒類、香水、化妝品的旅客,先問清楚旅客搭機行程,幫忙判別可否攜入,會勸導旅客不要購買,以免經過轉機安檢時過不了關。

免稅店也準備可密封的塑膠袋,讓旅客的免稅品和購買證明放一起,方便下一站安檢。

除了機場免稅店外,各航空公司也表示,飛機上販售的免稅商品,空服員也會視航線及旅客是否需要過境轉機不同狀況,提醒旅客注意所購買的商品能否通過轉機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