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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7-03-06 中正紀念堂「暫定古蹟」身分確立,今天中午起任何人不得破壞。

(聯合新聞網)

台北市文化局已組成文化資產鑑定小組,今天以電子公文發出中正紀念堂現場會勘開會通知,包括教育部等單位收到開會通知時,中正紀念堂「暫定古蹟」的身分就正式確立,今天中午起「任何人都不得破壞」。

根據文資法第17條,中正紀念堂具備暫定古蹟身分後,任何人不得破壞,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因此最久可暫定古蹟一年。若中央在審查過程中逕行拆除圍牆,李永萍表示,根據文資法第94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另據文資法第100條,如公務人員觸犯94條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調,市府對中正紀念堂圍牆是否拆除,「沒政治考量,沒既定立場,完全依法行政,尊重專業審查結果」。他表示,圍牆是否拆除,決定權在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

此外,蘇貞昌指馬英九和郝龍斌兩任市長,對拆除中正紀念堂的態度前後不一,郝龍斌澄清,過去市府對此曾有不同意見,但從未做成決策和政策。

台北市長信箱近日湧進三、四十封信,包括市民、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紛為中正紀念堂請命,要求市府有明確立場。

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只要有任何人提報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市府就要啟動文化資產鑑定程序,如果不啟動這項程序,台北市政府就有「瀆職」之嫌,對於中央官員「一覺醒來變古蹟,台北市濫用法令」的說法,李永萍譏諷政府高層,對文資法內容還不太了解,要好好讀一下法律。

李永萍表示,依據文資法,文化資產是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包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等,有很多可能性。至於民國69年4月5日落成啟用的中正紀念堂,只有27年歷史,是否有如此「年輕」的古蹟?李永萍坦承,以現有文資價值的建物,中正紀念堂是比較年輕的建築,是不是古蹟或其他項目,目前無預設立場。

文化局主管文化資產的鄧文宗科長表示,民國69年落成的中正堂,確實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提報審查古蹟鑑定的建築,僅次於民國55年竣工的陽明山中山樓,目前是市定古蹟。

鄧文宗強調,文化資產的鑑定,「年齡不是問題」,他比喻說,就像選美比賽,不是看年齡,而是看氣質和反應等,在西方國家,具有「地標性」的建築,像是艾菲爾鐵塔,不考慮興建的年代,都屬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