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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7-03-08 力霸金融弊案今天偵查終結,王又曾遭求刑三十年。

力霸案起訴創司法史新高 王又曾求刑30年

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包括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等107人,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訴,王又曾遭求刑30年。

力霸案檢察官一共起訴107人,其中王家成員包括王令可、王令楣、王令興等11人,都被求處重刑。據了解,檢方寫完全案超過600頁的起訴書,就好像寫完一本經濟犯罪手法的教科書。

力霸案涉及虛設子企業進行掏空,濫發公司債,牽涉的集團關係企業超過80家、掏空犯罪金額超過新台幣500億、境管及限制出境人數96人,甚至連檢方投入人數最多的6名檢察官協同偵辦力霸弊案,都將創下檢方偵辦單一犯罪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