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李登輝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間之「麻將」案,一審判決李登輝應付一千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二審改判應付兩百萬元,並在三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兩造上訴均駁回,維持二審定讞。
本案緣起2004年總統大選後,連宋敗選、藍營群眾聚集不散,前總統李登輝在演講中,影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棄群眾不顧,跑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名譽受損,訴請損害賠償。
定讞判決認定,「宋楚瑜離開群眾現場」是事實,也是可受公評之事,李登輝可以作「宋楚瑜於群眾運動過程中離開現場,棄群眾不顧」的評論。
但是,「宋楚瑜離開群眾現場去打麻將」卻非事實;李登輝的演講影射「宋瑜瑜離開現場跑去打麻將」,已非對於可受公評事實之適當評論範圍。
定讞判決認為,李登輝所言損害宋楚瑜的聲望,使宋楚瑜精神受莫大痛若。李登輝事後不能證明其打麻將言論是真實的,或之前有經過相當的查證,主觀上縱然無侵權故意,亦難辭過失之責。
關於精神慰撫金的衡量,定讞判決審酌重點,在於李登輝的言論對宋楚瑜加害程度,再衡量雙方的政治地位、身份,以及歷來實務上侵害名譽權精神慰撫金賠償金額均未逾新台幣三百萬元等情況,認定一審判李登輝給付一千萬元,尚嫌過高,應酌減為二百萬元,並自九十三年七月六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五%計算遲延利息,始為公允。
至於回復名譽,定讞判決認為,雙方涉訟廣經媒體報導,已無需如宋楚瑜之要求,在九家媒體連續刊登三天之必要,只須命李登輝將道歉聲明刊登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A版之全國版頭版各一天,即足以回復宋楚瑜名譽。
綜觀此案,前總統李登輝僅一句政治語言影射「宋瑜瑜離開現場跑去打麻將」,最後竟以賠償、道歉收場,當今諸多國會議員動則信口開河、樹敵者眾,當以此為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