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放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暨健全都市更新推動執行機制擬議」方案 經濟效益將達兩兆元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放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暨健全都市更新推動執行機制擬議」方案,凡被政府列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將由法定容積一點五倍提升為兩倍,或由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擴大為零點五倍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簡單來說,以一坪土地蓋三坪房屋的住宅區土地為例,在現有都市更新獎勵辦法,一坪土地可以蓋四點五坪房屋;行政院最新的獎勵,一坪土地可蓋到六坪房屋。
行政院指出,被選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括:位於高鐵、鐵路及捷運站四百公尺內;位於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配合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時下熱門的省源、節能、綠建築與無障礙建築等,也納入獎勵範圍。但為避免圖利特定地區,配套規定容積放寬後,增加收益將以四十%上限做為回饋,給地方政府做更新基金。與一般民眾關係較密切的是,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與重塑都市機能辦理更新者;民間也可提出申請,但基地面積至少五千平方公尺(約一千五百一十二坪)以上。
行政院長張俊雄指示內政部及經建會與民間共同籌組「都市再開發機構」,投資或資金協助民間專業機構整合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營建署長林欽榮補充表示,未來都市再開發機構將以公司型態,分別在北中南各地投資或提供資金,協助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加速都更事業整合實施。由於誘因提高,行政院認為,除對現正執行的都更案產生更大動能,選定大眾運輸地段做為開發地區,也可發揮較大的交通建設效益。由於上述地區皆屬高增值地段,土地價值高,內政部長李逸洋估計,未來五年將有兩百案,每案投入新台幣五十億元計算,共計一兆元,經濟效益將達兩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