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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7-12-03 台北市政府敗訴 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更名最快十二月四日動工

中央社

北市政府敗訴 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更名最快十二月四日動工 

台北市政府為阻擋教育部拆卸中正紀念堂的「大中至正」牌匾,提起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行政院文建會與台北市文化局各有指定國定或市定古蹟的權限,且依法不得對行政處分提出假處分,昨天裁定台北市政府敗訴。

裁定書中指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將中正紀念堂定為暫定古蹟,文化局依法得執行管理維護、修復古蹟等公權力,若有毀損的犯罪行為,不待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可逕行逮捕現行犯」,或依相關法律規定究辦。

中正紀念堂更名工程標案,昨晚完成決標,得標廠商應於十二月八日完成,教育部不排除最快下周二、十二月四日動工。教育部長杜正勝指出,「我們會按照既定工作去做」。三項標案包括正門牌樓更名,將「大中至正」字體拿下,兩面掛上「自由廣場」字體;主牌匾更名工程,將「中正紀念堂」字體取下,換上「台灣民主紀念館」;還有「自由廣場」兩面、「台灣民主紀念館」等十五個新鑄字體製作。

行政法院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舊施行細則曾規定,國定古蹟高於市定古蹟,但舊施行細則現已被廢除,新法並未規定國定古蹟優於市定古蹟的效力,目前也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市府指定古蹟後,得以排除中央機關的國定古蹟管理權。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和文建會對於古蹟的指定與管理,各自有權限,而國定古蹟與市定古蹟也沒有誰優先的位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