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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7-12-13 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 中小企業雪上加霜

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 中小企業雪上加霜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部分內容,將「育嬰假」的適用範圍放寬為全體勞工。預計全國將有超過九十萬家小型企業、一百八十一萬員工符合資格。

另外,配偶分娩的男性勞工「陪產假」,將由現行兩天微幅增加為三天,預計每年約有七萬五千名男性勞工受惠。

衛環委員會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滿一年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中小企業首當其衝。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十二日痛批,立委此舉不但不能討好勞工,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勞資兩敗俱傷。近期他將拜會立委,尋求補救之道。

林秉彬強調,現在時間歹歹,景氣不佳,中小企業都快撐不下去了,立法院挑這個時候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根本是莫名其妙」,時機不對也沒必要性。

面對少子化趨勢,「兩性工作平等法」原規定受僱卅人以上之受僱者,可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兩年,但林秉彬透露,立法通過此法兩、三年以來,婦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率大概只有一%,顯示政策與勞工實際需求有落差。

林秉彬說,目前全台共有一二四萬家中小企業,就業人口約七七○萬人,平均每家企業僱用六.二人。對中大型企業而言,一個人請假還有其他可以調派;但對中小企業來說,不管任何一個人請兩年育嬰假,就會加重其他人的工作負擔,造成運作的困難。

再者,中小企業的職位,通常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可能相當專精的業務部份,公司內其他同事不一定相當了解,整個公司程序性的運作就會受到衝擊。林秉彬直言,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影響比實施周休二日還要大上數倍。」

秉彬強調,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不但沒能討好勞工,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企業可能因此減少僱用四十歲以下婦女,貿然修法,只會讓婦女不敢請育嬰假,不但沒有意義,也將造成勞資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