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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8-10-01 國民年金新制10月1日上路 65歲後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TVBS

國民年金新制10月1日上路!65歲後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國民年金新制10月1日上路!此制度將讓470萬無法獲得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保障的民眾,在年滿65歲以後,每月也能領取一筆年金,做為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

依據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規劃,年滿25歲以上,未滿65歲,未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都是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對象。

例如:家庭主婦、沒有勞保的企業雇主、五人以下公司工作未參加勞保的勞工,將強制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每月繳交674元保費,年滿65歲時就可按月領取國民年金直到過世。

勞保局表示,依據國民年金法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簡言之,若配偶同時符合請領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舉例來說,趙太太自48歲時加入國民年金保險,65歲時開始請領老年年金給付。68歲時,同樣領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70歲丈夫因病過世,雖然趙太太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但趙太太僅能在自己的老年年金及趙先生的遺屬年金兩種年金給付,擇優領取一種年金給付。

再舉個例子,王小明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後第15年,因車禍導致重殘,開始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但王小明65歲時,他已具備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也就是具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老年年金給付資格。

正當王小明必須從上述兩者年金給付擇一時,他63歲且同樣參加國民年金的太太因病過世,王小明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但王小明僅能在自己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及太太的遺屬年金三種年金給付中,擇優領取一種年金給付。

勞保局解釋,改領機制為領取年金給付期間,如又同時符合他種年金給付請領資格條件,得申請改領他種年金給付。

例如,因原住民敬老津貼納入國民年金,若國保開辦時,原住民年滿55歲時,即可請領每月3000元原住民敬老年金,若同時持續繳交國保保費,到年滿65歲前一個月,改領老年年金。

又以上述例子來說明,王小明原領身心障礙年金,年滿65歲時可改領老年年金。

勞保局指出,減領機制為被保險人為符合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資格需要,得申請減領保險給付;一年以申請一次為限,減領保險給付的期間至少一年;每月減領金額應相同,減領金額最低為100元,一經申請減領,不得請求補發。

未滿65歲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若暫不請領,而加入國民年金,65歲後,可同時請領勞保和國保兩份年金。

如果失業或退休,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資格,但是暫時不請領,只要未滿65歲,就可以加入國民年金,而且以後可以同時請領勞保和國保兩份年金。

這幾個月,許多人為了「退勞保,加國保」,領了勞保一次金,如今後悔不已,事實上,依據法令,如果失業或退休了,只要暫時不領勞保老年給付,依據「有工作加勞保,沒工作加國保」的原則,即自然地被列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行列,不管以後領一次金或年金,都可領國民年金。

由於法令規定,如果在明年初勞保年金實施後,才領取老年給付一次金,而且年資超過15年,即不可以再加入國民年金,以致引發勞保一次金請領潮。

但是,只要細究勞保年金和國民年金的規定,即知,所謂年資超過15年,即不得再加入國民年金的「關鍵」─是在是否有「領取」這個動作,只要沒有「領取」即不受限。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只要年滿25歲至65歲,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都可以加國民年金。

內政部社會司社會保險科科長姚惠文表示,不管勞工是因為任何原因離開職場,停止繳交勞保費用,通常都視為是「待業勞工」,依「有工作加勞保,沒有工作加國保」的原則,在沒有繼續繳費參加勞保時,即使年資超過15年,只要「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一樣可以繼續加保國保。

姚惠文指出,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有兩種計算方式,A式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0.65%所得的數額加新臺幣3千元;B式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1.3%所得數額。很多領取勞保一次金的人,著眼的是,如果在勞保年金實行前加入國保,以後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可以用A式計算,因此至少可以領取3千元。

但是,如果「待業」而暫不領勞保老年給付,且同時加保國民年金,則以後勞保老年給付,若是領年金或一次金年資超過15年,則國民年金都只能領取用B式計算的金額,若領一次金的年資小於15年,則可適用A式。

內政部表示,一個月中只要有一天沒有參加軍、公教、勞、農保,就要加入國保,須繳納一個月保費,如果在這一天發生事故,造成重度身障或死亡,即可領取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八萬六千四百元喪葬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