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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9-02-27 馬英九總統為CECA定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中央社

馬英九總統為CECA定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聯合晚報)兩岸應否簽署經濟協議以及立法院究竟應事前或事後審查,藍綠爭論不休。馬英九總統上午接受年代電視台專訪時,將兩岸簽署經協定名稱定調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他強調,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是「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因為許多產業已面臨生死交關;對立法院要求事前審查協議,馬英九則反問,如果(兩岸)還沒協商,立法院要如何審查?

馬英九並舉出簽署的三個重要目的,分別是一、兩岸經貿正常化,二、避免被邊緣化,以及三、促進國際化。

馬英九今天只是提出協議的中文名稱,並沒有說明如何翻譯成英文,似乎要避免英文可能出現的爭議。不過,經濟部長尹啟銘日前即曾透露過這個名稱,當時他曾稱為ECFA,即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這個名稱似乎已被馬英九接受。

馬英九明白表示,相關協議應是(兩岸)草簽之後再由立法院審查;但他也強調一定會讓「國會監督,民意參與」。國會監督部分,政府會在(兩岸)協商之前,就協商的可能重點方向跟立法院報告;民意參與部分,經濟部與陸委會會在規畫完成後舉辦公聽會與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在野黨的意見可以在公聽會與政院向立法院報告的階段中反映。

行政院長劉兆玄上午在立法院備詢時也強調,相關協議「立法院審議未過,自然不生效」,立法院有通過與否的權力。

對府院定調國會監督協議的原則,國民黨團表示肯定,並進一步主張可在兩岸談判過程隨時、即時和國會溝通;民進黨則批評相關作法是「雞骨頭」,敷衍在野黨。

對在野黨也質疑簽訂協議將矮化我主權,馬英九直言是多慮,因為總統仍是台灣人民選出,並不會變成是對方指定的。至於是否一個中國的框架下簽署,馬英九重申「一中各表」立場,他強調,兩岸在1992年就達成共識,雙方都接受一個中國,但一個中國的涵義各自不同,去年他當選後四天,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與美國前總統小布希的電話中,也提到這點,並由新華社的英文版中登出來。他強調,「這個協議不涉政治性與統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