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領風騷?

 且看今朝!   

新聞評論

回首頁
大千世界
餐飲旅遊
音樂娛樂
藝術文學
運動休閒
百業達人
企業網路
學校社團
 
 
 
  » 新聞評論  2009-09-29 民眾使用消費券最後期限9月30日 商家銀行兌付期限10月31日

中央社

民眾使用消費券最後期限9月30日 商家銀行兌付期限10月31日    

9月30日是消費券最後使用期限,商家拿消費券到銀行兌付期限則是10月31日。

消費券使用期限就在明天,某些商家以往來銀行拒收為由,不接受民眾用消費券來消費。對此,經建會表示,依照消費券特別條例,商家拿消費券到銀行等金融機構兌付成現金的期限並不是9月30日,離現在還有一個月,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不會拒收商家拿消費券來兌付。

經建會主秘廖耀宗說:「消費者拿消費券跟店家消費的使用期限確實是今年的9月30號,不過店家拿取得的消費券跟銀行兌付的期限是10月底,我們建議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店家可以接受民眾拿消費券來消費。」

根據國庫署統計,截至本週一為止,消費券已兌付的金額占已發放消費券總金額將近98%,只還剩下20億還沒有兌付,但官員說,這20億未必都在民眾手中,有不少是在商家手上還沒有拿到銀行兌付,如果民眾手中還有消費券沒有花完,得把握明天最後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