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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評論  2009-10-15 交通部修正罰單裁罰基準 逾期金不再加倍罰款

1N68台中交通 by fm4715/魯獅.

交通部修正罰單裁罰基準 逾期金不再加倍罰款 

交通部修正罰單逾期繳納的裁罰基準,逾期金不再加倍罰款,過去民眾交通違規罰單,如果超過繳納期限,最多可以累積到3倍,還有可能被移送法辦。明年上半年修訂公告後,對老百姓可說是一項德政。

交通部表示,未來將會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分成3級,民眾輕微違規逾期最高只罰到30%,但較為嚴重違規仍可能超過30%,目前細節還在研議中,最快明年上半年公告。對此,學者肯定表示,逾期罰款罰的是逾期行為,而非違規行為,若一律罰鍰加倍相當不合理。

修法後違規行為罰鍰在1200元以下,例如:未帶行照、駕照等輕微違規行為,罰鍰僅300元,加罰金額頂多1、2成,1200至4800,逾期以3成為限,4800以上如闖紅燈、無照駕駛,則可能加罰4、5成。至於酒醉駕車、使用註銷執照等嚴重違規,會直接以3倍直接開罰,不會有逾期繳納問題。

逾期罰款加倍本來就不合理,因為逾期罰款處罰的是逾期行為,並非違規本身,「就好像跟人借錢,利息金額卻變成本金兩倍一樣。」交通部官員表示,交通部將在月底前研擬草案初稿,就細節部分訂出標準,預計明年上半年度完成修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