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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天下事 >  總統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性質相同

回覆文章

討論主題
安邦 2006/11/16 下午 04:03:40
總統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性質相同,都是屬於首長特支費,這筆預算被排除在政府採購法之外,用來支付和首長本人業務有關的各項大小支出,例如:交際、犒賞、捐贈、紅白帖.....等等,由於支用程序和核銷憑證規定不明,各級首長各自解讀、各自領用,並無一定標準,已是眾人皆知之事。

如果真是這樣,那是制度問題,大家就別吵了,趕快立法改革吧!
妮娜 2006/11/16 下午 05:34:01
說的也是!
再吵,苦的還不是人民~*
冤大頭 2006/11/16 下午 06:34:11
國務機要費和市長特別費
一半是制度出了問題
另一半是官老爺不自愛
唉 人民繳稅給官老爺去浪費
無奈呦
野薑 2006/11/16 下午 06:35:59
立法院諸公
聽到了嗎
文心 2006/11/20 下午 02:49:44
總統國務機要費和市長特別費,
均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
因此,它的性質同屬於首長特支費,
首長具有充份使用裁量權!!
引起這麼多紛爭是制度上有問題,
應該尋求制度的改革,
藍綠再吵下去只是讓人民更加灰心,
何不兩造休兵,立法院修法,讓制度更完整!

巧兒 2006/11/20 下午 05:33:48
建議藍綠休兵談政見!!
拜託<<<
阿凱 2006/11/22 下午 04:23:29
小國民才是真正的冤大頭
小雲 2006/11/22 下午 04:29:14
原來大官都削爆了
唉~~~
中間選民 2006/11/29 下午 07:03:48
政黨惡鬥害慘馬英九!!
亂彈 2006/11/30 下午 06:18:50
總統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均屬於特支費
首長具有充份的使用裁量權
所以沒有法律的問題只有道德的問題
用在公務上是正當使用
用在私務上是浪費民膏
就是這麼簡單
制度不周全要改
未改之前各自解讀誰也沒錯
隨便認定誰犯法很難服眾
至於偽造文書嘛
只要證據確鑿
那就難逃法律的制裁囉
不過偽造文書有時也是公務單位教的
例如:您在自己房子登記一家公司
這家公司明明沒付租金給您
稅捐處卻偏要您偽造文書
說您每月收了多少租金
不然您就拿不到營業發票
哈哈 不知這教唆偽造文書的罪名誰來擔
就好像總統國務機要費和市長特別費一樣
有理說不清喔


芳琪 2007/2/13 下午 04:41:03
制度規定不清不楚,陳總統和馬市長都被起訴,該是好好檢討修法的時候了.....
anna 2007/2/13 下午 04:45:35
制度出問題馬英九也被起訴
藍綠該坐下來好好談談了
妮娜 2007/2/14 上午 10:49:24
陳總統未起訴要罷免
馬主席已起訴要選總統
令人疑惑.....公理何在.....

非得要中國國民黨出問題才肯協商嗎??
難言 2007/2/15 下午 01:51:05
小國民苦哈哈
大官員錢多多
百姓怎麼想??
春望 2007/2/15 下午 01:53:02
制度出問題!改呀!!
小雲 2007/2/15 下午 02:21:29
馬英九內憂外患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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