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動力作用包含三大元素:感光劑、光與氧。在皮膚科應用上的理想感光劑,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純度高、能釋出大量的單價氧、在長波長範圍能吸收足夠的光能、組織的專一性高,以及能夠塗抹使用。早期的紫質類感光劑,在人體內需 6 ~ 8 周才能排出體外,在這期間病人必須避免陽光照射,十分不便,因而應用並不廣泛。

直到 1984 年,美國羅斯維帕克(Roswell Park)癌症研究中心的道哈迪(Thomas J. Dougherty)教授純化了血紫質的成分,製造成新藥,命名為 Photofrin(國內譯為福得靈),才克服這個難題。光動力治療因而得以蓬勃發展。

1993 年 4 月 19 日加拿大健康保護局通過用福得靈治療復發表淺性膀胱癌,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由政府批准的光動力治療,揭開了光動力治療的新里程碑。但是這種藥物進入人體後,仍需 4 ~ 6 周才能完全代謝排出體外,在這期間都有皮膚光毒性的副作用,因此遂有第二代感光劑的研發。目前應用最廣的是胺基果糖酸(5-aminolevulinic acid),簡稱 ALA。

ALA 本身並不是感光劑,而是一種前驅藥物(prodrug),它在人體細胞的粒腺體內會轉換成原紫環 IX(protoporphyrin IX),簡稱為 PPIX,才成為真正的感光劑。在正常細胞內,PPIX 會與亞鐵離子再進一步合成血質(heme)。但腫瘤細胞對 PPIX 的代謝較差,或對鐵元素的輸送、調節異常,因此腫瘤細胞內的 PPIX 會堆積,可達 10 倍之高。在給予適當的光刺激後,便可選擇性地破壞腫瘤細胞。另一方面,由於人體細胞本身就具有 ALA、PPIX 的代謝途徑,一般給藥後 24 小時內就已排除,並無長期皮膚光毒性的疑慮。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 2000 年通過應用 ALA 於皮膚癌的治療。ALA 衍生類感光劑,同年也在歐盟國家通過應用於皮膚癌的治療。而針對其他癌症、青春痘等的應用,也已進入臨床試驗。在國內,衛生署於 2004 年 6 月通過福得靈的使用許可,正式使用於癌症病患。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皮膚部更早在 1999 年,申請通過全國第一個以 ALA 光動治療的人體試驗。

英國 Nycomed Amersham 公司則發展了另一種感光劑「間-四氫氧苯基二氫葉酚」(temoporfin),商品名是 Foscan,並進行全球性人體試驗。原預計治療 60 位亞洲頭頸部癌症病人,並邀請成大醫院耳鼻喉部加入,可惜最後因一些細節沒有達成共識而宣告放棄。

另一方面,有些感光劑對新生血管的專一性較高,因此可用以治療血管病變,例如老年人眼睛黃斑部血管增生。2002 年諾華藥廠(Novartis)生產的維視達(verteporfin,商品名是 Visudyne),就已在臺灣多個醫學中心進行臨床試驗。而彼岸大陸,光動力治療的研究也如火如荼地展開,預期會有更多不同的感光劑被研發及進入醫療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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